26日晚间,上交所和深交所别离发布施行新三板挂牌公司向科创板、创业板转板上市方法,从实践操作层面清晰了转板上市条件、审阅程序、限售组织联接等问题。
转板上市准则是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行动,有助于丰厚新三板挂牌公司上市途径,打通中小企业生长强大的开展通道,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络。
方法规则,转板公司须要在新三板精选层接连挂牌一年以上,契合科创板、创业板定位及首发条件,并满意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、股东人数不低于1000人等条件。
审阅程序上,鉴于转板上市归于股票交易场所改变,不触及股票揭露发行,故转板上市审阅时限由初次揭露发行的3个月紧缩为2个月,进步审阅功率。
在股份限售方面,方法清晰转板公司控股股东、实践操控人、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;控股股东、实践操控人限售期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,不得导致公司操控权产生改变。
同日,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施行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监管指引,以标准申请转板上市挂牌公司的信息发表及股票停复牌等行为。